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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

  根据工作需要,近日深圳市科创委对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进行了修订。

  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内容:

  深圳市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简称“合同”)规定申请项目验收。

  科技创新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材料审查、集中答辩、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验收。具体如下:

  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用材料审查验收方式;

  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一般采用集中答辩验收方式,必要时采用现场核查验收方式。其中,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小于200万元(含)的基础研究项目采用材料审查验收方式,必要时采用现场核查  验收方式;

  (三)重点实验室等对研发场地有要求的项目,以及资助金额大的项目一般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

  申请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承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资料。

  (二)申请整改验收

  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整改通知》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验收申请资料。

  办理程序: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系统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核验—专家验收—社会公示—审定验收结论—公布验收结论

  材料补充程序:验收专家组在验收过程中认为项目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承担单位按要求在30日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补充,并且轮候下一批次验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材料补充机会。每个项目仅有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二)申请整改验收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系统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核验—专家验收—社会公示—审定整改验收结论—公布验收结论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中申请材料对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说明:

  第三方检测报告是指,合法具有相关领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于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利益相关方以外的机构)针对合同约定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出具的检测结果。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送检单位必须是合同约定的承担单位。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检测资质。既有承担单位,又有合作单位的项目,既可由承担单位独立提供,也可由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分别提供。

  如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对合同指标进行检测,应书面说明(单位盖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无法进行检测的原因,由3家以上(含3家)用户使用报告原件(须注明用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代替测试报告原件。

  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的项目,如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确实无法检测,且无用户,可以提供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供公开发表文章的,除文章本身要符合以下第8条关于文章的要求外,还应提供说明,包含证明指标的推导、演算等内容。

  Tips:对于软件/系统/平台研发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相关技术指标建议以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来佐证。

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

  测试依据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科技项目验收测试结果对申报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技术鉴定依据、企业申请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项目验收》、《科技成果鉴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首版次软件产品评定》、《创新产品评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提供的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为项目验收提供有力的证明。为软件企业全面度量产品质量并查找软件功能和性能缺陷,从而为软件企业技术成果提供证明,为软件产品市场拓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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