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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材料明细

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延用2022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享受《若干政策》 第(三)、(七) 重点软件企业,即《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七)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名称/重点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其中申报公有云服务软件企业应明确区分列明企业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收入;

4.企业具有所申报领域相应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企业为第一权利人),相应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少于 2 项(均应具备对应的测试报告)的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研究开发费用按财税〔2015〕119 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40 号公告要求的口径归集后,在会计报告中单独说明,不能说明的需提供按照上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其中申报嵌入式软件企业应明确企业软硬件收入情况,并提供合同、发票等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不要求提供全部合同,仅需提供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大额合同及合同中的必要内容);

6.汇算清缴年度与申报领域相关的合同列表(包含甲乙方、单价、总金额、交易内容、签约和付款时间等信息),以及发票等销售凭证;

7.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8.税务鉴证报告等可说明企业符合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证明材料;

9.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的证明材料;

10.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测试报告

材料明细表中提到提到的“测试报告”,通常指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依据国家标准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对送检产品的功能性和产品化程度进行符合性测试。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取得国家软件产业在税收方面享受减免的优惠政策的材料之一,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并具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目前主要应用于《软件产品登记退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退税》、《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软件产品鉴定》、《软件企业鉴定》及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