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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上海市为了鼓励科技进步,支持企业把高新技术生产化、作用化的政府项目。
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这份申报指南请查收!
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1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制。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报材料:
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简称“认定申请书”)。
2、相关的证明材料:
(1)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证书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依法经有关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合同,受让、受赠、并购合同等权益关系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特种经营行业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
(3)企业上年度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4)项目所形成产品的相关资质:有关检测机构2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
除以上材料外,项目申报单位可提供以下辅助材料:
(1)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成果转化项目查新咨询报告。
(2)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用户试用或使用报告、产品采用的标准、环保达标证明等。
(4)可以证明申报项目符合认定条件、有利于享受相关政策的其他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转化项目认定采取全年受理、线上审核、分批认定的方式。
申报方式:
具体申报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按部门进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频道——“行政确认”——“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点击“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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