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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要求,分层分级推进智能工厂建设,现就做好2025年海南省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企业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企业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

(三)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四)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五)基础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一级及以上,先进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六)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应分别满足《海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中关于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方面要求。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指导企业按照各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编写《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4)进行申报。

(二)项目推荐。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出具初审意见,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

(三)组织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

(四)公示发布。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名单,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后进行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工信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任务部署和《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要求,原则上须先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才予以推荐申报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

(二)已入选2024年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和完成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验收的企业,直接被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无需申报。

(三)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派专人提供“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必填)+邮箱”发送到联系人海政通,统一开通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的区域管理员账户。

(四)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应报尽报,认真筛选和审核,按优先顺序填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附件5),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请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初审意见、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附带刻录光盘的视频资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PDF和Word版各一份发送到邮箱,按照企业名称命名。


附件:1.海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海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基础级申报书

4.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4先进级申报书

5.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基础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6.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