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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首版次软件培育工作 软件功能性测试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发〔2023〕4号)要求,我厅决定启动首版次软件培育工作,加快提升我省软件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推动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发、应用与产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版次软件定义

(一)知识产权。企业依法拥有软件产品首次发表的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二)技术水平。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三)性能质量可靠。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取得“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市场认可。产品已经交付且实现市场化,该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后,至少有3个以上客户的购买合同并有相关发票。

二、申报时间

12月1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邮箱)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地市级及以上评定、具备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功能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按时填报数据情况的证明材料;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赋码);

5.申报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检测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需加盖CNAS认可及CMA认定标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软件功能性、性能效率等质量特性及与申报产品相符的产品创新性评价结论等);

7.科技成果评价相关证明材料;(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8.产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列为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若提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的佐证材料,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9.申报产品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披露申报产品研发投入、获得著作权后的销售(服务)额等相关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赋码);

10.申报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之后的全部销售(服务)合同、发票、进账单、记账凭证、有效销售(服务)发票清单(包含发票类型、付款方名称、收款方名称、开具内容、开具日期、发票号码、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按照同一合同对应发票、进账单、记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依次循环编排。合同及发票应与软件著作权相关信息匹配,并能体现申报产品的销售(服务)金额等情况,不能呈现签订日期等重要信息内容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11.软件产品使用说明书;

12.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材料;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中要求:“检测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需加盖CNAS认可及CMA认定标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软件功能性、性能效率等质量特性及与申报产品相符的产品创新性评价结论等)”。

广东腾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具有CNAS/CMA/CCRC等资质认证,可出具相关要求的检测报告,需要河南省首版次软件检测报告的可联系客服。


附件:

1.河北省首版次软件培育入库申报书.doc

2.河北省首版次软件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