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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材料-软件测试报告

8月15日,厦门市工信局发布《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开始申报。申报类别分为新企业成长奖励、获奖团队创业奖励、关键软件补贴、自主可控适配补贴等九个领域。

其中,关键软件补贴奖励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如下。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关键软件,其软件产品2021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已进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软件产品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或“付费订阅”模式软件服务(SaaS),具体如下:

①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固件(BIOS)、开发支撑软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处理软件。

②工业软件(需服务于工业企业生产制造):属于虚拟仿真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数据管理(PDM)的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属于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的生产控制类软件;属于供应链管理(SC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运维综合保障管理(MRO)的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

③“付费订阅”模式软件服务(SaaS):软件企业基于自主研发的标准化软件产品,通过主流软件应用商店或主要公有云服务平台向不特定用户提供通用、普适的云化软件服务,并按照用户订购服务的数量或时长收取费用。软件收入须直接来自于软件功能使用付费,不包含游戏、媒体类数字内容付费。

3)软件产品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4)软件产品以独立软件形态对外销售,合同、发票等财务票据均能独立核算软件收入(不包含硬件)。

5)上述3项奖励中同时符合“付费订阅”软件奖励和基础软件奖励条件的,和同时符合“付费订阅”软件奖励和工业软件奖励条件的均须择一申报,不予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软件和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企业已进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佐证材料(该项材料我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3.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附表2);

4.软件产品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具有CMA或CNAS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功能符合性的检测报告;申报类型为“付费订阅”的,检测范围除功能符合性外,还须包含部署环境、计费方式。

6.关键软件产品收入汇总表及对应的合同、发票,数量较多的可视情况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附表5内容)。

具有CMA或CNAS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功能符合性的检测报告”,指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功能测试报告(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